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雨燕直播- NBA直播- 足球世界杯 LIVE
2026-01-18雨燕直播,NBA直播,世界杯直播,足球直播,台球直播,体育直播,世界杯,欧洲杯,苏超直播,村BA直播,苏超联赛,村超,村超直播第十一条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对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合规。
第十二条 理事会应定期向国家相关部门报告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理事会应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情况,包括投资组合、投资收益、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及其委托的投资管理机构对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确保基金长期稳健增值。
第八条 养老基金投资于养老保险公司股权、股票、投资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投资于单一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第九条 理事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程序。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以上即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条 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支持的机构债券、银行存款、养老保险公司股权、股票、投资基金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品种。
第五条 养老基金不得投资于高风险、高杠杆的金融衍生品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投资政策的金融产品。
第六条 养老基金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支持的机构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