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燕直播- NBA直播- 足球世界杯 LIVE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2026-03-08

  雨燕直播,NBA直播,世界杯直播,足球直播,台球直播,体育直播,世界杯,欧洲杯,苏超直播,村BA直播,苏超联赛,村超,村超直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二)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制订城市绿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年度生产维护及基建、工程维修计划。

  (三)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并负责绿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滨河绿地、广场绿地、风景区以及其它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必需的城市绿地实施管理;负责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作;驻督检查建成区内城市“绿线”的实施情况及验收。负责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园、游园、道路绿化、园林苗圃、动物园、游乐园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城市绿化经费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招投标工作;制订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以及验收工作;制订园林绿化养管的质量标准,负责域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法规执法监督、园林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审查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审批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工程设计方案及验收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居住区绿化建设费和公共绿地建设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七)制订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查;指导及管理园林产业、市场行业的发展;

  (八)负责环城水系及两侧园林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河面景观打造、河道维护、两侧绿地改造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工作。

  (九)指导全市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园林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制订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工作中病虫害疫情的防治及指导工作;负责对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城市园林绿化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的园林绿化普查、统计和园林信息的收集工作。

  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20个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具体名称为:呼和浩特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满都海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新华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阿尔泰游乐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北郊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园林第一苗圃,呼和浩特市绕城道路绿化管理处,呼和浩特市扎达盖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绿化管理二处,呼和浩特市公主府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绿化管理一处,呼和浩特市园林科研植保站,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园林第二苗圃,呼和浩特市园林第三苗圃,呼和浩特市环城水系绿化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动物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园林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1个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科研所。

  以上增长原因:一是发放在职、退休人员津贴和薪资的正常晋级;二是用于支付历年和本年度园林绿化建设及维护项目资金。

  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为87856.39万元比年初预算下达收入48922.9万元,增加38933.49万元。

  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86736.48万元比年初预算下达支出48922.9万元,增加37813.58万元。

  以上增长原因:一是发放在职、退休人员津贴和薪资的正常晋级;二是用于支付历年和本年度园林绿化建设及维护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0,013.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8,597.7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15.28万元;支出总计110,013.0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23.3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8,927.18万元,下降20.80%;支出总计减少28,927.18万元,下降20.80%。减少主要原因:2016年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交纳绿化耕地占用税,而2017年减少此项支出,产生与2016年度支出相比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9,213.0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56.70万元;支出总计89,213.0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476.6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0,282.96万元,增长13.00%;支出增加10,282.96万元,增长13.00%。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发放在职、退休人员津贴和薪资的正常晋级;二是用于支付历年和本年度园林绿化建设及维护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8,73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1.95万元,占12%;项目支出69,304.53万元,占88.00%。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31.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82.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65.8万元、津贴补贴1048.52万元、奖金458.14万元、其他社会福利保障缴费404.57万元,绩效工资1767.96万元,离休费14.29万元,退休费1177.33万元,抚恤金5.99万元,生活补助24.24万元,奖励金2.76万元,住房公积金614.57万元,购房补贴435.93万元,采暖补贴56.5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6.09万元,较上年增加961.0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发放在职、退休人员津贴和薪资的正常晋级;公用经费549.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8.32万元、印刷费0.03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8.51万元、电费19.72万元、邮电费13.75万元、取暖费111.02万元、差旅费51.05万元、维修(护)费6.96万元、租赁费2.05万元、会议费0.99万元、培训费1.09万元、专用材料12.83万元、劳务费55.77万元、委托业务费4.64万元、福利费139.3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8.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48万元,较上年增加7.0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因2017新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2.40万元,支出决算为18.27万元,完成预算的81.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27万元,完成预算的8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因公务车改革后,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切实降低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2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均运维费1.50万元,较上年减少9.6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切实降低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6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5.32万元,比2016年增加1,705.37万元,增长270.70%,主要原因是:新购入了水车、电动三轮车等相关的机械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7,627.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呼市园林项目综合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中政府采购情况表—工程类实际采购金额7627万元的工程为2016年第一批公游园改造项目,2017年无招标采购工程项目,故2017年决算报表中政府采购情况表—工程类实际采购金额为0,比上年减少76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27.77万元,比2016年增加2,551.64万元,增长217.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局所属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增加了园内道路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服务费、绿化车辆维修、其他租赁费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比2016年增加3.00辆,主要原因是:呼市园林项目综合服务中心补记2016年公务用车1辆、呼市阿尔泰游乐园管理处和呼市动物园管理处分别从呼市华春园林公司调拨公务用车各1辆(具体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6年无变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5辆,比2016年增加33.00辆,主要原因:一是呼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在2017年决算中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将2016年“35辆其他车辆”调整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中,产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增加35辆,二是呼市园林科研所2017年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水车调整到“其他车辆”中;其他用车218辆,比2016年增加15.00辆,主要原因:一是新购置园林维护用各种车辆共计45辆,分别为电瓶车3辆、自卸车11辆、多用途载货汽车21辆、客车2辆、垃圾车2辆、巡逻车4辆、冷藏车1辆、轻型载货车1辆、电动三轮车1辆;二是车辆归类的调整共计5辆,分别为呼市园林科研所2017年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水车调整到“其他车辆”中、“满都海公园管理处、呼市园林科研植保站”这三个单位均从“华春公司”调拨公务车各1辆并记入”其他车辆”中;三是呼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17年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将“35辆其他车辆”调整到“特种车辆”中产生减少35辆其他车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中型挖掘机。比2016年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无变化。

  我局各二级单位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并提交了各单位《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2017年度我局各二级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显示我局各二级单位均完成了预期产出,实现预期质量的标准水平,达到了预期的进度时效。并按照年初总体目标及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执行。使城市绿地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完善提升了园林维护,公共满意度良好。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邮编:010010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研究拟订市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

  (二)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制订城市绿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年度生产维护及基建、工程维修计划。

  (三)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并负责绿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滨河绿地、广场绿地、风景区以及其它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必需的城市绿地实施管理;负责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作;驻督检查建成区内城市“绿线”的实施情况及验收。负责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园、游园、道路绿化、园林苗圃、动物园、游乐园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城市绿化经费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招投标工作;制订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以及验收工作;制订园林绿化养管的质量标准,负责域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法规执法监督、园林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审查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审批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工程设计方案及验收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居住区绿化建设费和公共绿地建设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七)制订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查;指导及管理园林产业、市场行业的发展;

  (八)负责环城水系及两侧园林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河面景观打造、河道维护、两侧绿地改造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工作。

  (九)指导全市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园林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制订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工作中病虫害疫情的防治及指导工作;负责对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城市园林绿化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的园林绿化普查、统计和园林信息的收集工作。

  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20个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具体名称为:呼和浩特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满都海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新华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阿尔泰游乐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北郊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园林第一苗圃,呼和浩特市绕城道路绿化管理处,呼和浩特市扎达盖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绿化管理二处,呼和浩特市公主府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绿化管理一处,呼和浩特市园林科研植保站,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园林第二苗圃,呼和浩特市园林第三苗圃,呼和浩特市环城水系绿化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动物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园林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1个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科研所。

  以上增长原因:一是发放在职、退休人员津贴和薪资的正常晋级;二是用于支付历年和本年度园林绿化建设及维护项目资金。

  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为87856.39万元比年初预算下达收入48922.9万元,增加38933.49万元。

  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86736.48万元比年初预算下达支出48922.9万元,增加37813.58万元。

  以上增长原因:一是发放在职、退休人员津贴和薪资的正常晋级;二是用于支付历年和本年度园林绿化建设及维护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0,013.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8,597.7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15.28万元;支出总计110,013.0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23.3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8,927.18万元,下降20.80%;支出总计减少28,927.18万元,下降20.80%。减少主要原因:2016年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交纳绿化耕地占用税,而2017年减少此项支出,产生与2016年度支出相比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9,213.0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56.70万元;支出总计89,213.0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476.6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0,282.96万元,增长13.00%;支出增加10,282.96万元,增长13.00%。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发放在职、退休人员津贴和薪资的正常晋级;二是用于支付历年和本年度园林绿化建设及维护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8,73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1.95万元,占12%;项目支出69,304.53万元,占88.00%。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31.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82.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65.8万元、津贴补贴1048.52万元、奖金458.14万元、其他社会福利保障缴费404.57万元,绩效工资1767.96万元,离休费14.29万元,退休费1177.33万元,抚恤金5.99万元,生活补助24.24万元,奖励金2.76万元,住房公积金614.57万元,购房补贴435.93万元,采暖补贴56.5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6.09万元,较上年增加961.0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发放在职、退休人员津贴和薪资的正常晋级;公用经费549.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8.32万元、印刷费0.03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8.51万元、电费19.72万元、邮电费13.75万元、取暖费111.02万元、差旅费51.05万元、维修(护)费6.96万元、租赁费2.05万元、会议费0.99万元、培训费1.09万元、专用材料12.83万元、劳务费55.77万元、委托业务费4.64万元、福利费139.3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8.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48万元,较上年增加7.0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因2017新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2.40万元,支出决算为18.27万元,完成预算的81.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27万元,完成预算的8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因公务车改革后,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切实降低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2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均运维费1.50万元,较上年减少9.6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切实降低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6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5.32万元,比2016年增加1,705.37万元,增长270.70%,主要原因是:新购入了水车、电动三轮车等相关的机械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7,627.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呼市园林项目综合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中政府采购情况表—工程类实际采购金额7627万元的工程为2016年第一批公游园改造项目,2017年无招标采购工程项目,故2017年决算报表中政府采购情况表—工程类实际采购金额为0,比上年减少76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27.77万元,比2016年增加2,551.64万元,增长217.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局所属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增加了园内道路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服务费、绿化车辆维修、其他租赁费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比2016年增加3.00辆,主要原因是:呼市园林项目综合服务中心补记2016年公务用车1辆、呼市阿尔泰游乐园管理处和呼市动物园管理处分别从呼市华春园林公司调拨公务用车各1辆(具体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6年无变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5辆,比2016年增加33.00辆,主要原因:一是呼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在2017年决算中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将2016年“35辆其他车辆”调整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中,产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增加35辆,二是呼市园林科研所2017年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水车调整到“其他车辆”中;其他用车218辆,比2016年增加15.00辆,主要原因:一是新购置园林维护用各种车辆共计45辆,分别为电瓶车3辆、自卸车11辆、多用途载货汽车21辆、客车2辆、垃圾车2辆、巡逻车4辆、冷藏车1辆、轻型载货车1辆、电动三轮车1辆;二是车辆归类的调整共计5辆,分别为呼市园林科研所2017年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水车调整到“其他车辆”中、“满都海公园管理处、呼市园林科研植保站”这三个单位均从“华春公司”调拨公务车各1辆并记入”其他车辆”中;三是呼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17年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将“35辆其他车辆”调整到“特种车辆”中产生减少35辆其他车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中型挖掘机。比2016年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无变化。

  我局各二级单位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并提交了各单位《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2017年度我局各二级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显示我局各二级单位均完成了预期产出,实现预期质量的标准水平,达到了预期的进度时效。并按照年初总体目标及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执行。使城市绿地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完善提升了园林维护,公共满意度良好。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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